顺风车民间概念转为政策概念对车主有何不利影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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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律答:欢迎来到谭律说法。交通执法部门在打击非法营运中经常遇见当事人说自己是顺风车,以此为理由认为自己不应被处罚。那么,顺风车政策出台后,现在的“顺风车”还是以前的那个顺风车吗?对顺风车车主有何影响呢?
现在的“顺风车”概念来自于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58号)文件中,因此“顺风车”是妥妥地政策概念,规范的提法为“私人小客车合乘”。其背景是一部分人打着“顺风车”幌子从事非法客运,扰乱了以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为主的正常经营秩序,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。因此,文件在第(十)中提出“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”,就是大家日常所说的“拼车”、“顺风车”。从此顺风车从公民之间的民间概念上升为政策概念。
那么,“拼车”、“顺风车”从民间概念写入政府文件中,对行政执法和民事行为有什么影响呢?最大的影响就是“拼车”、“顺风车”有了政策、法律边界,不再完全由民事主体之间约定,顺风车超出边界将受到行政法律及政策的干预。直白地说,以前春运中大家说的“拼车回家”“搭顺风车”,只要是顺路就是顺风,无论给多少钱,哪怕乘客给出了班线客车的价格,甚至超出营运车价格。作为车主,你都可以说自己是顺风车。
但是,2016年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58号)文件出台后,文件对拼车、顺风车有了明确的定义和范围。那么,你再要说自己是顺风车、拼车出行,则要看是否符合政策的规定。文件对顺风车是这样规定的:私人小客车合乘,也称为拼车、顺风车,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(一般是车主或者驾驶员)事先发布出行信息,出行线路相同的人(乘客)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、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。其最大的不同,就是把收取的费用限定在“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”。以前,你收取拼车乘客的钱可以高出出行成本,顺便挣点利润,也可以叫顺风车。现在,你收取的费用如果高于“出行成本”,那就不属于政策定义的“顺风车”了。
当然,也因此给你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。首先,你可能因涉嫌“非法客运”无证经营被行政处罚。其次,出了交通事故后,民事法律定性也由“好意搭乘”减轻赔偿责任转变为“客运合同”承担承运人赔偿责任。要命的是,保险公司还可据此认为你改变私家车用途增加风险未告知而拒赔。最后还有更为恶劣的,有人利用可能被处罚的法律风险,故意给你出高价搭顺风车,到达目的地后以举报你非法营运为由,要求你免费或者降低最初的车费。
因此,国家出台一项政策对我们的影响是很大的,有必要了解一些与自己紧密相关的基本政策,以规避不必要的政策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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