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通报!多名网约车司机被罚,100元至3000元不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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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强化青岛旅游季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,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,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,全力保障乘客合法权益。7月5日10时20分,驾驶员高某驾驶鲁UT5**9号巡游出租汽车在市南区日喀则路附近空车待租,有乘客欲搭乘该车前往太清路,在乘客告知目的地后,驾驶员以有急事为由拒绝载客。经查,该驾驶员曾于2021年10月因拒绝载客被立案处罚,执法部门依据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,参照《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7月6日7时40分,驾驶员宋某驾驶鲁BD67**9号网约车从青岛北站东广场站前路招揽4名乘客,前往市南区眼科医院,并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95元。驾驶员宋某无法提供该行程的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,涉嫌网约车巡游揽客。执法部门依据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,参照《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7月9日14时07分,驾驶员张某驾驶鲁UT2**4号巡游出租车在青岛北站东广场营运时,未按照规定在巡游出租车通道排队候客,而是前往东广场站前路主动招揽了3名乘客,涉嫌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。执法部门依据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(二)项的规定,参照《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7月14日20时30分,驾驶员葛某驾驶鲁BD53**7号网约车通过某平台接单,从市南区奥帆中心拉载乘客前往黑龙江中路过程中,驾驶员葛某使用不文明用语,涉嫌未规范服务。执法部门依据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(二)项的规定,参照《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依法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。7月15日10时58分,驾驶员王某驾驶鲁UT1**0号巡游出租车从市南区鱼山路拉载乘客,前往市北区延安路古玩城,该行程收取乘客车费20元。但驾驶员王某无法提供有效的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从业资格证,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,执法部门依据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一条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7月20日17时23分,驾驶员孙某驾驶鲁BT3**5号巡游出租车从市北区CBD万达广场拉载3名乘客前往青岛北站西广场过程中,绕路胶宁高架路行驶,实际行驶路线比合理路线远5.8公里,涉嫌故意绕道行驶。执法部门依据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,参照《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7月28日15时07分,驾驶员范某驾驶鲁UFA**5号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,从西海岸新区东江路附近拉载乘客前往市南区德县路附近,通过网约车平台收取车费40.48元,驾驶员范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等相关证明,涉嫌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。执法部门依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依法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。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。当前正值我市旅游旺季,群众出行需求旺盛,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温馨提示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,请依法诚信经营、文明规范服务。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,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,全力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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